2020年9月19日至22日,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中國鋁業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包頭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鋁包頭鋁業)及其下屬企業進行了現場督察。督察發現,該公司及其下屬企業環境管理粗放,污染擾民問題突出。
一、基本情況
中鋁包頭鋁業是中國鋁業集團有限公司下屬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現有三條電解鋁生產線(產能55萬噸)、三條高純鋁生產線(產能5萬噸)、一條炭素生產線(產能12萬噸)、2臺33萬千瓦自備機組;內蒙古華云新材料有限公司是中鋁包頭鋁業的下屬企業,現有兩條電解鋁生產線(產能74萬噸)、3臺35萬千瓦自備機組。
二、主要問題
粉塵污染、噪聲擾民問題突出。中鋁包頭鋁業長期忽視企業生產對周邊群眾環境的影響,生產期間排放的粉塵、廢氣污染嚴重,噪聲擾民,環境問題突出。中鋁包頭鋁業每年消耗燃煤約570萬噸,由于運煤鐵路專線尚未建成,完全靠汽車運輸,每天約有600至700輛運煤重型卡車經過附近村莊和社區,沿途拋灑的煤粉塵、排放的汽車尾氣和產生的噪聲污染嚴重。氧化鋁原料運輸列車經常在夜間運輸,列車穿過時產生的震動嚴重影響居民生活。電解二廠煙氣凈化設施與附近村莊僅一墻之隔,風機運行產生的轟鳴聲和高壓線產生的電流聲嚴重擾民。群眾對這些問題信訪舉報不斷,特別是督察組進駐之后,群眾投訴舉報集中,反映強烈。截至9月24日,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收到涉及中鋁包頭鋁業的信訪舉報達276件,占有效信訪總數的92.9%。
危險廢物處置存在突出問題。中鋁包頭鋁業電解鋁生產時產生大量電解槽大修渣、炭渣和鋁灰等危險廢物。2003年建設的240KA電解鋁項目環評批復已明確大修渣屬于危險廢物,但該公司直至2016年才建立管理臺賬,2017年4月建成處置線后才對大修渣進行脫氰除氟。2017年至2018年在未采取任何防滲措施的情況下,在廠區內填埋大修渣處置后廢渣約1.1萬噸。
炭渣和鋁灰于2016年被國家確定為危險廢物,但中鋁包頭鋁業直至2017年和2018年才分別建立管理臺賬;對2018年前產生的鋁灰未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全部違法外售;對轉運過程中散落在危險廢物暫存庫外的大量炭渣不進行清理,僅以黃土覆蓋,一遮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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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管理粗放,環境風險隱患突出。近年來,中鋁包頭鋁業雖然對存在的生態環境問題進行了整改,但系統性不強,管理粗放。督察發現,該企業大氣無組織排放問題仍然比較突出。水法再生電解質生產系統于2018年10月建成投運后,一直未配套建設VOCs檢測和治理設施,無組織排放問題嚴重,直至2020年4月該系統才停止運行。鋁灰暫存庫和大修渣庫未配套建設廢氣收集處置設施,大量氨氣無組織排放,味道非常刺鼻。
此外,中鋁包頭鋁業及其下屬企業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比較突出。2013年以來,受到環保行政處罰累計達126次,處罰金額高達1089.15萬元,主要涉及污染物超標、無組織排放、未批先建等問題。
三、原因分析
中鋁包頭鋁業及其下屬企業環境管理粗放,長期忽視群眾合理訴求,粉塵、噪聲治理和危險廢物處置存在突出問題,生態環境守法意識不強。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其上級企業,對該企業環境違法和環境管理問題長期重視不夠、監督管理不力,既沒有在各項考核中有所體現,也沒有開展過有效的督促整改。
督察組將按有關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續督察工作,并已要求中國鋁業集團有限公司依法依規查處到位、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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